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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法律服务市场 亟待规范

2000-07-17 来源:光明日报 南京政治学院 赵武 程海军 我有话说

假冒伪劣现象并非只是商业领域的专利,如今它也逐渐渗透到法律服务行业。这种法律“服务”泛滥,对社会危害极大,百姓有切肤之痛。

不久前,笔者走访了川滇黔部分农村地区,在调查中发现,不少农村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混乱,鱼龙混杂。在黔南某镇,村民告诉笔者这样一件事:廖某因欠下邻村“光棍汉”黄某一笔赌债,期限已到,却又无力交款,只好根据债主要求违心让自己13岁女儿“牺牲”一次。女儿在父亲威逼下被迫答应了。事过不久,黄某被告上法院,他本人及家人不服。一位曾在镇法庭任过书记员的王某自荐上门代写诉状,并向其许诺该官司一定能赢,为此,黄某乐滋滋给了他300元“辛苦费”。然而,法律是无情的,黄某最终因奸淫幼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这位连“和未满十四岁的妇女通奸按奸淫幼女罪论处”这一基本法律知识都不懂的书记员,竟在别人面前信誓旦旦,兜售所谓的“法律服务”,可见不过是些“挂羊头卖狗肉”的骗子。

在滇西某县人民法院,有位年轻法官告诉笔者,自己办案中曾遇到过这样一件事,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奶奶,要告不孝的儿子,却见状子上大字报似的排列着几行“法官大人,儿子长期虐待我,他罪该万死……”之类声讨言辞。法官问她:“状子是谁写的?上面事实怎么一点没交代清楚。”老奶奶吞吞吐吐向法官解释道:“这可是我花了五十元钱请镇上程某代写的。他在我们这里挺吃香,许多诉状都是他一手代办的。”

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一样,法律服务行业中的不法行为,大多是受金钱利益的驱动,坑骗法盲的农民。由于代写状子打官司等没有一个规范统一的标准,导致一部分人昧着良心肆意开价,投诉代理费价高的更是没谱。这些人一面骗取当事人的钱财,一面收获着“为民服务”的好名声。

法律服务市场混乱,假冒伪劣法律服务与司法机关不当竞争,很大程度上妨碍了高素质的法律队伍建设。法律服务市场从业人员水平的不合格,造成提供服务功能的减弱,由于当事人不懂法,客观上也为那些冒牌者提供了条件,致使道德失范和不恪守执法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,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声誉。

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假冒伪劣风气的盛行,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,而且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妨碍了司法机关正常执法活动,亵渎了法律。因此,呼唤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立法,加大法律市场管理力度,对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符合条件人员,予以严惩清除。同时,要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,定期举办法律基本知识讲座,让每一个公民真正知法、懂法,只有这样,老百姓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维护,那些冒牌者才能没有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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